<<其實呢編應放在"時時刻刻的提醒", 不過呢個blog無開......分享以下文章, 共勉之>>
【太陽報專訊】回想那一段過去的婚姻,女孩子感嘆:「後來就變成不是愛不愛他的問題,而是我已不愛我自己。」
她嫁了一個夢想家,丈夫不愛打工,只想當老闆,有些時候能賺點錢,但多數日子都無收入。女孩子身兼數職維持一個家,供樓供車,很吃力。
丈夫完全不體諒,還覺得自己的想法很有型,無錢又要做大男人。女孩子厭倦了捱到面無血色的自己,也討厭自己曾經縱容過丈夫。到了一天,她發現了,是因為她沒離開,所以日子才這麼苦。在把自己憎恨起來之後,她終於肯去辦離婚。
那個滿腔憤怒又歇斯底里的自己怎麼愛?那個時刻都在後悔的自己怎麼愛?那個怨天怨地的自己怎麼愛?那個妒忌其他女人嫁得好的自己怎麼愛?
愛自己,都要有理由呀!如此不堪的自己,怎麼愛?
丈夫的行為和觀念當然是錯,但若然她也享受這些錯,就完全無問題。然而,她自己都受不了,留下來等於認同丈夫的行為,最終,所受的苦就變成是自找。
女人都是這樣吧,常常告訴自己,為了愛情受點苦不要緊,可是,她們就是不知道,耐力是有限的,到了某一刻,她不獨恨透這個男人,她更恨的,是她自己。
P.S.: 朋友們, 你明白嗎?